廣州入戶:隱瞞超生10年被打回原籍
廣州入戶:隱瞞超生10年被打回原籍
一位祖籍廣西的王先生10年前買了廣州的房子,5年后按政策申請遷移獲得廣州市藍印戶口,將兒子戶口遷了過來,并將藍印戶口轉常住戶口。去年,王先生又向公安申請把女兒戶口也遷過來,孰料公安認為王先生違反規定超生還弄虛作假,不僅不批準,還作出注銷王先生夫妻及其兒子三人廣州戶籍發回原籍的處罰。王先生后悔不已,同時起訴到法院要求判公安違法。近日,廣州中院二審認定公安并無違法,駁回王先生訴求。
隱瞞超生被打回原籍
2004年10月,王先生購買了廣州白云區白云堡一套房。按相關政策,2010年5月,王先生得以將自己和妻子兩人的戶口分別從廣西、河北遷到廣州的常住地白云區,登記廣州市藍印戶口。同時,王先生為了孩子讀書方便,又將夫妻倆的戶口遷到了越秀區。
同年8月,王先生將大兒子的戶口遷至廣州。2014年,王先生又申請其二女兒入戶。但是,公安作出注銷其戶籍的處罰。原來,越秀分局審查發現,王先生夫婦申請將戶口遷移時,虛構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事實,有弄虛作假的行為。
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法院判決認定越秀分局注銷其廣州市戶口的行政行為違法。
公安局:超生就不得遷入本市
庭審過程中,王先生稱,自己沒有弄虛作假。越秀分局注銷其戶口的行政行為,屬適用法律錯誤,而且超過了兩年行政處罰時效的規定。王先生認為,就算當時隱瞞子女也可遷戶,不需要注銷或者遷回原地址。
越秀分局答辯則稱,由于本案是注銷戶口登記行為,是公安機關的糾錯行為,不是行政處罰的范疇。而且細則明確規定了一方或者雙方為外市戶口的違法生育者,違法生育者及其子女不得遷入本市。
公安處罰并未違法
越秀區法院一審認為,王先生夫婦在登記廣州市藍印戶口期間,政策外生育一女兒,而其在申請將藍印戶口轉為廣州市常住戶口時弄虛作假,并未將上述情況如實申報,故越秀分局作出注銷廣州市常住戶口并發出《告知書》的行為符合規定。據此駁回其訴訟請求。
一審判后,王先生不服上訴。據悉,廣州中院于6月底作出二審裁決,駁回上訴維持原判。
又:積分入戶申請人及其隨遷人員存在隱瞞、欺騙或提供虛假申報證明材料情形的,一經查實,其申請不予辦理,并通報各審核部門,永久取消其申請積分制入戶資格。已經入戶的,予以注銷,退回原籍。